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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讨债公司:保证人则需要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吗?

发布时间:2024/5/10 12:45:35点击:

信息摘要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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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当事人之间签订借条的,中间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,但是如果是保证人则需要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,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,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。


  

  正式欠条包括:欠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;贷款金额;贷款期限,包括贷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确的贷款期限;还款的具体日期和日期;贷款利息;还款本息的日期、日期和付款方式;欠款人应亲自签字。


  

  法律依据:


  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八条


  

 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,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

  

 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、币种、用途、数额、利率、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。


  

  第六百七十八条


  

     上海讨债公司: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;贷款人同意的,可以展期。


  借款合同有什么基本特征?


  

  1、贷款方必须是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,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;


  

  2、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、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;


  

  3、借款合同必须符合信贷计划的要求;


  

  4、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;


  

  5、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;


  

  6、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统一规定,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。